各单位、部门: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工大规字〔2023〕26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工大规字〔2023〕27号)已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公文”栏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部门及时查阅,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常用表格详见附件,也可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https://gzb.gdut.edu.cn/)“办事指南”栏下载。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和资产验收的审批和组织环节均有较大变化,为方便学习和统一认识,我办计划联合设备处、总务部于11月下旬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关于资产管理专题培训会。
联系人:钟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39322468、39322758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图
2.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及审批表
3.广东工业大学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及审批表
4.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办事指南
5.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流程图
6.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