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房屋建筑物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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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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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租(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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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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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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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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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出租 □ 出借 □ |
经办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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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 □对外出租出借的具体要求以及依据 □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外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图纸 |
出租出借意见或相关说明 房屋建筑物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审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分管国资的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
说明:
1.必需完整提供“★必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中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2.出租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出租房屋建筑物状况、拟出租用途、出租期限、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招租方式等内容;出借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出借对象、出借原因及出借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