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 首页 > 办事指南 > 出租出借 > 办事指南 > 正文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物地址


房屋建筑物使用单位


拟租(借)面积


招租底价


用 途


租借期限


使用方式

出租 □

出借 □

经办人

(电话)


★必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

□对外出租出借的具体要求以及依据

□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外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

□图纸

出租出借意见或相关说明

房屋建筑物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审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分管国资的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说明:

1.必需完整提供“★必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中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2.出租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出租房屋建筑物状况、拟出租用途、出租期限、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招租方式等内容;出借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出借对象、出借原因及出借期限等内容。

上一篇: 广东工业大学引进合作伙伴开展后勤服务办事指南

下一篇: 服务协议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