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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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主办部门 |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总务部 |
协办部门 |
财务处、审计处 |
办理地点 |
大学城行政楼434室 |
咨询电话 |
39322468、39322828 |
服务对象 |
资产使用部门 |
办理方式 |
现场申请,现场取件 |
所需材料 |
《广东工业大学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
注意事项 |
1.应严格控制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行为,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 2.学校对外出租出借房屋建筑物应当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同意。 3.学校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4.学校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年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
管理规定 |
1.广东工业大学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5号)。 2.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广工大规字〔2019〕34号)。 3.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8〕22号)。 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线上审批的通知(粤财资函〔2020〕23号) |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