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大规字〔2024〕13号 2024年6月11日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及《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广东工业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类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
展览服务、特色空间、展厅建设类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项目包括一般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和工程服务类项目。一般工程项目指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装修修缮项目(维修、改造、装饰)等;其他工程项目是指管道、电缆、拆装、绿化以及除装修修缮以外的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工程服务类项目是指工程的咨询、勘察、校园规划、设计、监理、审查、造价、招标代理、检测、监测、测绘等项目。本实施细则中“学校”是指广东工业大学。
第五条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关的工程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所规定范畴的,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委托招标代理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按上述执行。
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也可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要求实施。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六条未达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范围或条件的,同时采购预算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一)装修修缮工程项目按下列程序实施采购:
1.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归口管理部门遴选出1家推荐单位,然后委托学校采购招标中心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进行定点采购竞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如因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导致项目终止的,由归口管理部门重新邀请在广东政府采购“定点集市供应商库”内的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询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单位,然后委托学校采购招标中心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定点采购议价,确定中标单位。
2.采购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主供水管及供水设施抢修工程除外),由归口管理部门遴选推荐1家单位与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定点采购议价,确定中标单位。
3.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主供水管及供水设施抢修工程为20万以下)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由修缮服务合同划分区域的供应商实施。
(二)其他工程项目按下列程序实施采购:
1.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由学校采购招标中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单位。
2.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按规定委托学校采购招标中心进行校内集中采购。
3.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确定服务单位。
(三)工程服务类项目按下列程序实施采购:
1.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按规定委托学校采购招标中心进行校内集中采购。
2.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由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立项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按照用户部门零散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合同,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根据需要签订工程合同。
第八条“修缮服务合同供应商”在实施20万元以下抢修、5万元以下修缮项目时,其响应速度、履约情况及评价结果等将作为5万元及以上项目采购评标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采购资料包括工程预算均需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程序。
第十条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工程服务类项目也可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其既定的规则进行采购确定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