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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省直行政单位公用设施的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本标准所称公用设施配置,是指行政单位购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购置机动车辆和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行为。

二、配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政单位公用设施配置遵循“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相一致;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国家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执行。

(二)行政单位小汽车配置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规定执行。现有车辆超过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量的行政单位,不安排经费新购车辆;编制内车辆按照“先审批,后处置,再配置”的原则更新。

(三)办公设备按核定内设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以省编委办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的机构和人员为准。办公设备配置原则上按标准配置,少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的,需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四)现有公用设施配置未达本标准的,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视财力状况逐步解决;已达到本标准的,按照《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05〕32号)规定处置后才能申请新购置。省财政厅对要求配置的资产,以存量为基础核定,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批准新购置。

(五)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具体配置标准(见附表)

(一)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一级办公用房标准,即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16-19平方米。

(二)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标准和选用材料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具体装修价格如下:

1.外部装修: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如有特殊情况需二次装修的,外墙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含建设工程费用);外窗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每平方米不超过280元,不锈钢防盗网每平方米不超过230元。

2.内部装修:大堂、对外服务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会议室、接待室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办公室内部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含局域网线配置和水电安装费用)。

3.计算机房、档案库、财务室等特殊用房应按行业管理要求装修。

4.行政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未达本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装修;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8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5年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三)机动车辆配置:

1.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 (含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上、价格18万元以上轿车或越野车的,须经省小汽车定编办专项审批,并报省党廉办备案。省委党廉办、省小汽车定编办对小汽车配置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中巴车:行政单位编制人数在100以上的(含100人)可申请配置中巴车1-2台。如因特殊需求要增加配置中巴车或大巴车的,须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3.特殊业务用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申请配置。

(四)办公家具配置:

1.办公室家具:厅(局)级干部办公室每间不超过18,000元;处级干部办公室每人不超过8,000元;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每人不超过3,000元。

2.会议室家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置。

3.接待室家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

(五)空调设备配置:

中央空调的按专业标准配置,单体空调按以下标准配置:

1.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可配置1匹挂机1台。

2.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至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可配置1.5匹挂机1台。

3.房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可配置2匹空调。

4.房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可配置3匹空调。

5.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可配置5匹空调1台。

6.房间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可按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标准综合考虑。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

1.计算机: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5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可按处级及以上干部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公用笔记本电脑。保密工作岗位需另外配置电脑的,每个岗位配置1台电脑。

2.打印机: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高档网络打印机。单位可按内设处室总数1:1.5的比例配置网络打印机、普通激光打印机和其他打印机,根据内部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调剂安排使用。

3.复印机: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高档复印机;每个处室可配置中档复印机1台。

4.速印机: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

5.扫描仪: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每个处室可配置普通扫描仪1台。

6.传真机:每个处室可配置1台传真机。

7.碎纸机:单位可按处室总数1:1.5的比例配置碎纸机,根据内部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调剂安排使用。

8.电话机: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外线电话配置;每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内部集群网电话1套。

9.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每个100人以下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可移动投影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2台可移动投影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台固定投影仪。

10.数码摄录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处室限各配置一台数码相机和数码摄录机。

11.会议室音响设备: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会议室配置1套;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配置1套。不足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音响设备。因其他工作需要增加配置的,须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七)上述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价格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确定。配置空调机、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协议供货物品时,必须采购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采购非节能产品。

四、本标准印发后,对行政单位擅自超标配置新增公用设施的,省财政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和调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有新的规定,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公布执行。

附表: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表

附表:

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表

项目

价格上限

配置标准

办公用房

一、办公用房购建

按实际价格确定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装修



(一)外部装修



1、外墙装修

300元/平方米

外墙装修(含建设工程费用)

2、外窗

280元/平方米

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

3、不锈钢防盗网

230元/平方米


(二)内部装修标准


含局域网线配置和水电安装费用

1、大堂、对外服务大厅、走廊、

1,500元/平方米


楼梯、卫生间


2、会议室、接待室

1,000元/平方米


3、办公室

700元/平方米


4、计算机房、档案仓库、财务室

按实际价格确定

行业管理要求

机动车辆

一、一般公务用车

180,000元/辆

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轿车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120,000元/辆

排气量1.6升(含1.6升)以下轿车

二、中巴车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100人以上(含100人)可申请配置中巴车1-2台

三、特殊业务用车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申请配置。

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



1、厅级于部办公室

18,000元/间


2、处级干部办公室

8,000元/人


3、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

3,000元/人


二、会议室家具

500元/平方米

每间按建筑面积配置

三、接待室家具

800元/平方米

每间按建筑面积配置

空调设备

一、中央空调

10,000元/冷吨

专业标准

二、单体空调



1、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1匹挂机1台

2、使用面积15至25平方米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1.5匹挂机1台

3、使用面积25至30平方米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2匹机

4、使用面积30至40平方米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3匹机

5、使用面积40至80平方米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5匹机

6、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房间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办公自动化设备

一、计算机



1、台式电脑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5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

2、笔记本电脑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每人1台

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公用笔记本电脑

3、保密电脑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根据岗位需要另行配置,每个岗位1台

二、打印机



1、高档网络打印机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行政单位1台

2、网络打印机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按单位处室总数的1:1.5进行配置,由单位统筹安排调剂。

3、普通激光打印机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4、其他打印机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三、复印机



1、高档复印机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1台

2、中档复印机

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每个处室1台


四、速印机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i台

五、扫描仪



1、高速双面扫描仪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台

2、普通扫描仪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处室1台

六、传真机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处室1台

七、碎纸机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按单位处室总数的1:1.5进行配置,由单位统筹安排调剂。

八、电话机



1、外线电话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

2、内部集群网电话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行政单位1套

九、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100人以下的行政单位1台;每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行政单位2台

2、固定投影仪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1台

十、数码摄录设备



1、数码相机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处室1台

2、数码摄录机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处室1台

办公自动化设备

十一、会议室音响设备



1、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会议室1套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每个50至100平方米的中型会议室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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