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粤教财〔2021〕3号)的相关规定,我办会同总务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工会等部门对合同到期及即将到期的商铺、通信基站和室内手机信号覆盖、银行自助设备和银行网点共15个项目进行了新一批国有资产出租项目可行性论证。
论证结果:通过。
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12月3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468。
联系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34室。
附件:新一批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项目一览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