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粤教财〔2021〕3号)的有关规定,12月2日,我办会同总务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工会等部门对合同即将到期和空置的商铺等项目(详见附件)进行了新一轮国有资产出租项目可行性论证。
论证结果:通过。
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2月6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468。
联系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34室。
附件:新一轮国有资产出租项目一览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