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粤教财〔2021〕3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延用1年至2025年4月7日。为确保政策延用期间学校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学校商铺对外出租行为,加强部门之间的高质量协同,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益,我办编制了《广东工业大学商铺对外出租工作流程指引(暂行)》(详见附件),经与相关部门商议后,现予发布,请及时下载查阅,也可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页“办事指南——出租出借”栏下载。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468。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商铺对外出租工作流程指引(暂行)》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