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登记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服务学校发展,经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研讨,结合实际,对资产登记入账标准作出进一步规范,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确认为固定资产:
1.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至1000元以下,且批量同类资产价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资产(椅子、沙发类家具除外)。
3.图书馆采购的图书;各学院各部门采购用于公共阅览(含教学科研项目采购),且单次采购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图书。
二、低值品
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至1000元以下,能够独立使用但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
三、其他
1.部门网页、授权使用软件(如:期刊数据库、WPS会员费)等,按照费用支出,不登记为无形资产。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且依托设备运转的软件,随主机登记为附件,按照固定资产办理登记入账。单独采购的门(木门、不锈钢门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2.展览服务、特色空间、展厅建设订制的物品,在服务展示结束后,需要拆除、无法重复使用的物品按照费用支出;如桌、柜、电脑、显示屏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保持原有形态重复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按照固定资产标准办理登记入账。
以上入账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明确资产登记入账标准的通知》(2022年10月10日发布)同时废止,请各部门按照以上标准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登记入账。
若有问题,可联系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陈老师 电话39322382
总务部:彭老师 电话39322399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赵老师 39322758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总务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