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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大规字 〔2017〕 61号)已在学校公文发布,从发文即日起使用新的报废审批表,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
2.《广东工业大学大型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