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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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资〔2019〕40号),自2019年12月12日起,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即报废年限)按新办法执行,其中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不低于6年,家具不低于15年,请各部门、单位报废固定资产依照新规执行。

联系人:于超,电话:39322890.

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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