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登记入账标准,方便教职工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现将仪器设备及家具用具办理固定资产、低值品登记相关标准确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且批量同类资产价值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产。
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分类,依据《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执行。
二、低值品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能够独立使用且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资产。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标准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若有问题,可联系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陈老师 电话39322382
后勤管理处:苏老师 电话39322399
附件:《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