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完成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和全校资产清查任务的需要,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全校性资产管理员库,请校内各部门、单位报送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名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要求

各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负责人,全面统筹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各资产使用部门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资产管理员(专职或兼职),若单位国有资产数量较大,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多名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所管国有资产的账、卡、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本单位教职工办理国有资产领用、借用、登记、调拨、保管、维护、检查、清查盘点等工作,督促做好资产交接工作,有效保管使用本单位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并配合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安排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上报。

部门内部细分机构及资产管理员须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部门应及时将变动的细分机构名称及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应确保本部门所有资产都能纳入对应细分机构并有对应资产管理员管理。

二、上报方式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人员的上报工作,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资产管理员名单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大学城行政楼四楼434室),电子表格发至电子邮箱:gzb@gdut.edu.cn,联系电话:39322468,联系人:于超。

附件: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上一篇: 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界面设计服务询价公告

下一篇: 暂停资产报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