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 首页 > 办事指南 > 资产处置 > 办事指南 > 正文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报废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主办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协办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

办理地点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管理科(教学科研资产)

2.后勤管理处

-经济核算科(行政后勤资产)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资产管理科(汇总上报)

咨询电话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管理科:39322382

2.后勤管理处

-经济核算科:39322399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资产管理科:39322758

服务对象

教职工、资产管理人员。

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现场取件。

所需材料

《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或《广东工业大学大型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注意事项

1.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且在省厅信息系统登记产权的固定资产报废由学校自行审批。

2.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和省未明确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或不能参照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上报省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规定

1.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61号)。

2.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4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7〕165号)。

4.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9〕40号)。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