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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大规字〔2017〕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验收工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验收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关于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粤教监函[2013]12号)、《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5号 )和国家、省市有关资产验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验收应遵循的原则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组织机构,保证资产验收质量。

(二)坚持资产验收与采购相分离的原则,完善监督程序,确保资产购建合法、合规。

(三)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确保资产验收权责明晰。

(四)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验收流程,确保资产验收有序高效,实现资产验收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资产指利用学校资金购置、建造等方式形成的,记入学校财务系统各类资产科目的国有资产。

第四条 资产验收是国有资产从购置、建造等方式获得到入账、使用的一个中间环节。资产验收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资产购建的质量、效率及使用的优劣,因此,各部门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来自各种渠道的经费购置和建造的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资产必须依照权限,通过相关规定程序的验收后,方可办理账款结算、资产登记入账等手续。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资产验收部门职责

(一)使用部门

1.资产管理员

验收货物清点、资料准备及整理归档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货物送达后的开箱验货记录或工程完工后的清理检查;

(2)负责提供资产验收的相关资料;

(3)参与本部门组织的资产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作好记录并采集验收资产的图纸、图片等信息;

(4)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和验收报告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报增手续。手续完备后,携发票、资产报增单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5)将通过验收后的各类资产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本部门资产信息系统。

2.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功能验收及变更总负责人。主要职责:

(1)组织货物送达或工程完工后的清点、检查和记录;

(2)负责组织项目的试运行,资产预验收,确认预验收结果;

(3)审核及确认变更项目,报部门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3.行政负责人

验收项目所在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指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账、物保管人,建立本部门资产分账;

(2)负责对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资产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签发验收报告;

(3)确认待验收的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建设完成,签署验收申请。

(二)资产验收归口管理部门

1.资产验收归口管理部门是归口验收和学校验收的组织管理部门。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及日常维修改造工程(20万元以下)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

(2)后勤管理处为行政仪器设备物资及日常维修改造工程(20万元及以上实验室维修改造)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

(3)基建处为新建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

(4)图书馆为图书资料及相关设备设施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

(5)学校各部门使用“广东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形成的相应资产,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

2.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权限范围内的资产验收;

(2)对使用部门报送的资产验收结果及验收过程中采集到的资产信息等进行审核备案,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资产验收台账,并将验收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3)归口验收和学校验收申请的审核;

(4)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接受使用部门对资产质量的投诉,对反馈的资产质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备案,不定期组织验收“回头看”活动,严把质量关。

(5)将已经组织验收的项目汇总,分学期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校性的资产验收规章制度,审核各部门制定的资产验收细则和工作流程。

2.负责资产验收工作的总体管理、检查、指导及监督等工作。

3.接受业务咨询,受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

4.将学校全部验收项目分类汇总,分学期将验收汇总情况送监察处、审计处。

5.参与有关资产验收。

(四)审计处

1.与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一起对验收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和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2.参与有关资产验收。

(五)监察处

负责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制定与完善廉政防控措施,受理验收有关投诉事宜。

第三章 验收方式

第六条 验收方式分为单位验收、归口验收、学校验收三种方式。

(一)单位验收

1.合同价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货物和维修工程验收适用此方式。

2.资产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根据需要邀请)等组成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合同或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1)货物验收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

(2)维修改造工程按经费来源由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确认,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归口验收

1.合同价2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货物或工程类项目验收适用此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技术专家(根据需要邀请)等组成5人以上验收小组,与供应商或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一起,按照合同或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3.使用部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组织的归口验收必须有学校审计、国资等部门参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归口验收,可根据项目性质和工作需要,邀请学校审计、国资等部门参与。

4.归口验收合格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学校验收

1.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或工程类项目验收适用此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技术专家(货物类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理单位(工程类项目)等组成5人以上验收小组,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验收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与供应商或工程承建单位一起,按照合同或相关文件等进行验收。

3.验收需有第三方提供检测或测试报告的,第三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4.学校验收合格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四章 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 资产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一)货物类

主要指资产正式验收前进行的与之相关的前期工作,属于整个资产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货物到货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保管人应首先按照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对货物包装、外观、标牌、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致收错或提错。如果外包装有破损或污渍,应查明原因,严重的应拒收或缓提,并进行拍照,分清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的货物不予接收。

在货物外包装完好、数量与合同相符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依照交货单对照订货合同开箱验收,逐一清点、查验,按规定填写开箱记录表(见附件1)。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补或索赔手续。

进口货物仅有外文资料的应当提前进行翻译或向厂家索取中文资料。法定需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应进行商检,并同步准备好商检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如进口批文、合同、装箱单、提货单、原产地证明、报关资料、进口许可证等)。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试运行一定时间并进行设备功能和性能指标测试,制作完整的功能性能测试报告书。测试报告书应包含测试时间、地点、货物名称、测试方案、测试内容、测试结果及参加测试人员等。测试报告书应有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技术专家等不少于3人签名确认。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功能性能测试合格后,由供货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见附件2),提交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

(二)基建与维修工程类

1.在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办理报批文件和各种手续,收集各种资料,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2.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好所有质监站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2)验收组织单位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校用户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全面预验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设备等专业项目预验收合格后,需由管理或使用部门的代表签名确认;

(3)验收组织单位制定出竣工验收的时间计划安排,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后实施。

(三)发布验收通知

归口验收和学校验收必须在校园网发布验收通知,验收专家组名单及验收组成员单位必须在验收通知中公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在公众媒体发布验收有关信息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验收过程

第八条 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一)货物类资产验收按照文件审核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文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现场验收。

1.文件审核主要是对项目立项报告、采购申请文件、审批手续、合同、变更资料、供应商验收申请、使用部门意见、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货物清单、测试报告、进口产品有关报批、报关、商检文件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上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规定,相关的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在以上文件里是否前后相符、变更是否得到审核批准等。

2.现场验收必须见物,依据采购合同或者相关文件,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功能性能等进行现场查验。

3.文件审核和现场验收情况应进行记录并作出清晰、准确的结论,形成验收报告(见附件3),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对记录、结论和验收报告签名确认。

4.项目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基建与维修工程类项目的验收

1.验收组织单位召集参加验收的有关部门人员,介绍验收项目的规模、范围、具体检测方法和现场验收的具体时间安排。

2.分组、分专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各部位的验收检测。

3.参加验收人员集中评议,由监理公司负责记录、整理。评议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

(2)监理公司介绍项目的监理情况;

(3)接收管理和使用部门提出意见;

(4)参加验收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提出意见;

(5)验收组织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

(6)施工单位就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对整改内容和完成整改期限作出承诺;

(7)参加验收人员填写签到表(签到表每页须注明工程名称、验收时间);

(8)项目验收合格后,除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报告外(主要由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校建设承办部门签字盖章),参加验收的部门代表和有关人员还需在学校的验收报告(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消防安装专业工程单独提供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文书;

(9)验收报告应注明工期起止时间、工程名称、分部工程项目名称、验收结论、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

(10)验收报告须由验收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图书资料的验收

1.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购回后,先由图书馆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预验收。开包清点图书品种、复本量与供书清单是否相符,总码洋与实洋是否有误。若图书品种、复本量、总码洋、实洋等均无差错,再查看图书质量与样书相比有无差别以及有无盗版等其它质量问题,检查无误后,出具预验收报告,并有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预验收合格后,图书供应商向图书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图书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组织正式验收。

3.验收组成员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货物验收的规定对图书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图书馆负责人代表学校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4.验收合格后,应按规定录入学校图书类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5.各院系、部门资料室收藏的图书资料购回后,达到相关金额标准的,由图书馆组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建账登记。

(四)报废资产拍卖前应组织报废资产的验收,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根据拟报废资产的特性分类编造资产报废清单报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财政机关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报上级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再行处理。由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不少于5人的报废资产处置小组,对报废资产按程序公开拍卖,拍卖残值应全额上交财务处入账。

九条 验收结果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学校验收结果必须在校园网公示。

第六章 验收后续工作

第十条 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将资产的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后,凭资产验收报告、发票、固定资产登记表等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建账、建卡、备案等手续。凡未经验收建账或验收报告未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财务处不得结算付款。

第十一条 基建与维修工程类项目的校内交接验收程序

(一)土建部分

由基建处将基建项目各房间的钥匙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学校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出具接收函,然后由后勤管理处移交给各有关管理使用部门。各有关管理使用部门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必须接收已竣工完成的基建项目。

(二)水电、消防工程等部分

1.竣工验收

(1)水电部分(含建筑单体楼内电气、供水管、高低压电房、供水加压站系统、客运电梯、中央空调系统、小市政供水管道等),其中高压电房、客运电梯工程项目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书,后勤管理处下属水电中心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处接管。

(2)消防工程,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其出具有关检测合格证明文书(原件),后勤管理处及保卫处协助验收。

2.管理和使用交接

(1)依据图纸及清单进行现场实物清点和检测。

(2)对有必要的设备进行实地运行,测试设备和器件的性能和数据,进行技术性能操作移交。

(3)有关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写出接收函。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费用学校应另行安排,培训应在验收移交前或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同期进行。

(4)完成了以上交接程序后签署竣工验收移交表。

(三)保修期的管理:由基建处(或其它移交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国家和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但该项不应包含工程移交后的人为损坏和易损易耗物品。

(四)工程档案移交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资料移交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后三个月内,参照学校档案及城建档案的移交规定整理完善后,移交学校档案馆或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将部分关键资料复印件(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用到的图纸及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等资料)移交接收管理和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验收未通过时,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一)验收不合格时需要作出限期整改或退货的处理。

(二)限期整改仍不能完全合格时,应停止付款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注明其违约情节,并向采购部门反馈。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的各类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没有验收报告或验收报告未按本办法签署及盖章的,财务处不得付款。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对资产验收进行监督,会同审计、财务、国资等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对验收结果负主要责任。各部门有关人员在资产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相关程序组织验收的;

2.货物到校后,未按规定进行开箱验货并作好登记的;

3.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完整或有重大错误的;

4.测试或验收组成员未到现场测试或验收直接签字确认的;

5.与供应商串通,干扰验收工作,损害学校利益的;

6.弄虚作假的;

7.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的;

8.其它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非资产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验收及聘请专家所需各项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各资产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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